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积极审慎地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前身为成立
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后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慧琦。
截至 2024 年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有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人。
2023 年度,致同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7.0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余额 815.09 万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事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拥有提供相关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持续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
审计团队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内部控制及审计时间安排等事项与致同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审计过程中,持续跟进年审工作的具体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之间保持
沟通。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时,我们与致同事务所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议与审计结果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致同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地出具了审计报告及相关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组成员勤勉敬业,具有必要的业务水平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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