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2404 证券简称:兴邦光电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了兴邦光电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信综字(2019)第000141号)。根据《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保留意见
1、由于财务报表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发表保留意见
兴邦光电公司在建工程2018年年初账面价值8,610,045.41元,2018年年末账面价
值8,337,636.01元。公司未能提供在建工程预算及相关合同等资料,我们无法实施函证及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确认建工程2018年年初及2018年年末账面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兴邦光电公司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4,551,696.62元,占资产总额的3.34%,账面余额7,126,031.17元中应收曹志洪与叶玉堂个人借款分别
2,000,000.00元和2,258,268.70元,我们无法实施函证及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确认该其他应收款余额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
公告编号:2019-017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段落的内容为: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兴邦光电2018年
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累计亏损23,236,441.52元;2018年度亏损23,394,749.23元,2017年度亏损4,030,507.18;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本期与多家供应商存在诉讼纠纷,其中与主要供应商江西水晶光电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达成调解方案中明确
“2018年12月11-12日,江西兴邦光电向江西水晶光电抵押价值1200万资产并办理抵
押手续(已完成)”但未能提供该资产明细,此外供应商中山市展鸿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澳歌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坦洲镇盈大光电材料商行、江苏恒盛光学器材有限公司、
东莞市群佑光学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汇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分别因欠拖货款起诉兴邦光
电未决诉讼,兴邦光电尚未提供和解协议,涉及金额无法确认;兴邦光电与信丰县工业园
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9
月20日。该合同第四条列明了被审计单位为取得该笔贷款所需要兑现的业绩指标“2018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税收1,400万元”,未能完成该指标,存在该笔贷款被提
前收回的风险。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兴邦光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
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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