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4
201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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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17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成员5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丰县支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丰县支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1,2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孙邦祥、鲁小英和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事项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根据《公司章程》、 2017-003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孙邦祥、鲁小英系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机器设备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以评估作价为52,803,406元的机器设备作为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1,200万元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抵押物,具体事项以公司与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申请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的电子产业发展基金贷款,公司拟由董事及股东孙邦祥、鲁小英、邵万宏、鲁建华和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事项以公司与赣州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因此出席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孙邦祥、 鲁小英、邵万宏、鲁建华回避表 2017-003
决,该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由关联方孙邦祥、鲁小英、邵万宏、鲁建华和孙邦祥控制的余姚市兴邦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作为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向赣州银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人,具体事项以公司与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因《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因此出席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孙邦祥、 鲁小英、邵万宏、鲁建华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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