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公告编号:206-043
证券代码:832404 证券简称:兴邦光电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在该方案中确定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700,000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30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10,000元(含 12,210,000元)。该股票发行方案于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予以通过。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10月8日出具天健验字(2015)第3-128号《验资报告》显示,公司收到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12,210,000元。
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7817号《关于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1510201009000012010账户为公司临时账户,只用于验资,该账户自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1月19日日存款余额均不低于12,210,000万元。公司在此期间未使用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公告编号:206-043
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相关关联方挪用或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制定完毕并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后续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将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体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 12,210,000
减:发行费用 -
募集资金净额 12,210,000
截止2015年12 本期已投入 截止2016年6月 尚未使用的募
用途 月31日已投入金 金额 30日已投入金额 集资金余额
额
补充流动资 12,210,000 - 12,210,000 -
金
合计(元) 12,210,000 - 12,210,000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告编号:206-043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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