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2403 证券简称:德尔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德尔智能数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德尔智能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德尔智能数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
(十二) 审议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建设项目投资、重大融资(含银行借款)、业务类合同等事项;
(十三) 对公司聘用、解聘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的认定标准为准)
(十六) 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审议本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九) 审议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除外);
(二十)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如对董事会进行除上述职权及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事项进行授权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且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共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应当对下列关联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
(一) 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二) 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 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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