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2403 证券简称:德尔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德尔智能数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德尔智能数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暂不设专门委员会。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公司现任董事发生本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确定的就任日期起计算,至股东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之日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董事的提名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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