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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5:31:37 股吧网页版
宁波公运: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2399 证券简称:宁波公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
任职资格包括: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应要求。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兼职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自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解聘:

(一)出现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董事会认定应当终止聘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
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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