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2399 证券简称:宁波公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股转系统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 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安排,并参照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章程(提示模板)》,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公运集团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公运集团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
定,制定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人。 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 助,但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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