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2397 证券简称:恒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3
三、《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订<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制订<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激发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夷平、秦辉、高芳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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