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07:28:59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2


关于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由于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周丽涛的工作安排调整,其退出辅导小组。截至本辅导期末,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胜、薛波、张珂悦、居拯、方王会、王麒杰,其中王胜为组长。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泰君安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
的敬业精神,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辅
导机构严格按照辅导计划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通过实地调查、文件核查、高管访谈、个别答疑、问题诊断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专项问题沟通与研究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聚焦公司特定问题,开展专项沟通与研究,梳理关键要点,并通过备忘录形式与公司充分探讨,助力公司有效应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与挑战。

2、定期与公司沟通尽调问题整改情况

结合此前尽调发现的问题,列出需要整改的工作清单,与公司进行沟通,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负责人讨论、电话会议等方式及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和完善,使公司达到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

3、对监管部门专项反馈意见进行核查

本期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针对监管部门下发或传达的专项反馈意见,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公司共同执行了专项核查程序,并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及汇报,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

目前,本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业绩下滑

公司 2024 年上半年业绩出现下滑,主要系碳纤维及相关产品市场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导致毛利额较上年同期下滑。

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订单、销售情况,督促、协助公司持续提升经营、盈利情况。
2、公司为基础层挂牌公司

公司已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降层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从创新层调整至基础层。根据《分层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辅导机构仍将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的要求以及《分层办法》的规定,持续对公司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进行跟踪,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辅导。

3、财务规范性相关事项

辅导工作小组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将继续加强公司财务与会计方面的核查及规范辅导,及时就发现的财务规范性问题做出诊断,提供针对性解决建议并督促公司落实整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