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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12 15:45:40 股吧网页版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12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本公司”、“主办券商”)与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智恒”)于2017年01月13日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01月23日向公司出具无异议函,自2017年01月23日起,由开源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公司担任欣智恒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欣智恒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谨慎核查,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间,欣智恒治理情况良好。

持续督导期间,欣智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运行并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以及挂牌公司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自担任欣智恒的主办券商以来,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法规以及双方签署的协议条款,为公司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协助公司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

业务规则,并督导公司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欣智恒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内,欣智恒能够配合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根据欣智恒战略发展需要,经本公司与欣智恒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已签署《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上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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