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5
公告编号:2026-042
证券代码:832390 证券简称:金海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拟选举彭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认真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彭科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彭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告编号:2026-042
二、《关于决定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聘用人选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长彭科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汪宇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认真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汪宇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用汪宇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决定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聘用人选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黄张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认真审阅先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黄张裕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用黄张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决定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用人选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黄张裕先生提
公告编号:2026-042
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海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汪宇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认真审阅先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王海刚先生、汪宇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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