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2390 证券简称:金海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保障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正确决策、高效管理和有效控制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行为,保障对外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项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实物投资、证券投资等。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
公告编号:2025-048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并负责制定和修订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投资决策权。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评审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
评审,并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具体程序执行公司相关
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对外投资项目,在授权范围内的,董
事会作出决策后,交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对外投资项目,由相关业务部门负
责牵头实施。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其经营管理层对投资项目进行预审后
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流程报本公司审批,批准后由该子公司负责实施。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参照公司章程里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参照公司章程里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具备条件的对外投资目标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
经法定程序当选后,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六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5-048
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七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向对外投资的公司委派股权代表。股权代表应与本公司
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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