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377 证券简称:创一佳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苏创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 年 12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创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创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
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 10%以上、50%以内;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绝对值的 10%以上、50%以内,且超过 300 万元但未超过 1500 万元;
3、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但未超过 5000 万元;
5、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但未超过 10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3、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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