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377 证券简称:创一佳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苏创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创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江苏创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
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 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 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
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情况;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章 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第八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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