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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8 17:41:09 股吧网页版
佳创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2368 证券简称:佳创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佳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商品;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委托或受托销售;

(四)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财务资助;

(六)提供担保;

(七)提供或接受劳务;

(八)租入或租出资产;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一)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三)签订许可协议;

(十四)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五)放弃权利;

(十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系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确定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理,在签署重大合同、发生重大资金往来等重要交易时,应当核实交易对方身份,确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的完整性。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书面协议原则;

(四)关联方回避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四章 关联交易价格

第七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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