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2368 证券简称:佳创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 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厦门佳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其正当活动 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股东、职工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八条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九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股东会会议批准监事辞职而填补其空缺。监事的辞职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职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条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一条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协助监事会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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