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2368 证券简称:佳创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厦 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并在股东会通过后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评估、讨论;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由董事长自行决定。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必要时根据董事会决议增设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件;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特别紧急事件且可能致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
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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