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2363 证券简称:索科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各项议事活动,包括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记录及决议执行等全过程,公司监事及参与监事会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与任职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
表监事占监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对监事会人数的最低要求。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产生方式
1.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任职资格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得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明确禁止担任监事的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监督;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
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正;拒不纠正的,可向股东会提出书面提案;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包括但不限于监事薪酬调整、内部监督制度修订等相关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具体召开时间由监事会主
席统筹确定;
(二)临时会议:经监事提议可召开,提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提议理由、议题等相关内容。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
式通知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
通知内容应明确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议程,确保监事充分了解会议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未达到法定出席人数的,会议不得召开或不得对议题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监事应当对所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
权,未明确表态或同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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