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2363 证券简称:索科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通过, 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及《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规范运作的基本准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保障董事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二)讨论、评估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并向股东会报告评估结
果;
(十三)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权限:
(一)除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四)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其职务。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辞任规定:
(一)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并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事
务;
(二)董事会秘书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需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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