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2359 证券简称:益森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
项决策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权,日常经营管理权,财务审计监
督权等。子公司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
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的《合资协议》(如有)和子公司《章程》,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后向其委派相应的董事、监事。所委派董事、监事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意愿充分行使权力。
第七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合资协议》(如有)和子公司《章程》,经总经
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向子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在子公司《章程》和子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与子公司总经理解聘程序同前款规定。
第八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合资协议》(如有)和子公司《章程》,经总经
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在子公司《章程》和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解聘程序同前款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对委派的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在任期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在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框架下,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自己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公司相应职能中心审批或备案。
第十一条 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各职能中心分别
按各自的职能,对子公司进行职能归口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重大事项报批制度。子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以及
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决议的事项,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上报公司,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超出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权限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再由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决议通过后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如无需由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决议通过的,则直接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
1、年度经营计划;
2、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预算方案修改;
3、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迁移等;
6、修改公司《章程》;
8、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订基本管理制度;
10、对外股权投资;
11、单项金额大于 10 万元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买、处置;
12、任何对外借款、融资租赁、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第十三条 根据子公司《章程》,需要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决议的事
项,公司形成决议后,公司总经理负责将决议内容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或股东代表。公司委派的董事或股东代表据此形成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决议后,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
根据子公司《章程》不需要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决议的事项,公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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