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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6:21:42 股吧网页版
美力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2351 证券简称:美力新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 0112
民初 198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朱帮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4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6 月,上海桑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尔酒店,曾作为
本案被告,后原告撤回对其起诉)就“上海虹桥祥源希尔顿酒店 1#客房批量 精装修改造及行政酒廊装修工程”发包给被告施工,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闵行 区红松东路 1116 号祥源希尔顿。被告承接该工程后,随即将该工程转包给原
告,原告与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补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双方约
定,原告作为被告项目的唯一代表,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拓展,并自负盈亏; 被告按实际到款金额的下列比例收取管理费:合同内部分按 10%收取、合同外 增项部分按 5%收取(样板房不收管理费),余款由原告自行支配。双方对质量 和安全事宜有明确约定:原告应服从被告的管理,被告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购 买工程一切险、第三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保险产品。双方还约定一方违约, 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总款项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原告自行下调为按欠付金额
的 1.5 倍 lpr 利率计算)。此外双方对其他事项亦有明确约定。原告承接该项
目后,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开始做了投标前的样板方,此后于 2020 年 8 月
进场施工,并按照桑尔酒店的要求完成了全部的施工内容,全部工程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完工,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竣工验收。此后,桑尔酒店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对工程进行结算,结算价款为 1,434.83 万元(含扣罚款 122,500
元)。另,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案涉项目进行施工管理、未按照合同约定 及时续保工程一切、第三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保险产品,致使案涉工程下属 分包单位员工发生工亡事故且无法得到保险理赔;而且,被告也未能按照合同 约定支付工程款(桑尔酒店应在工程竣工后付至 80%,结算后付至 97%,质保 金 3%两年后付清),截止至起诉之日,原告仅收到工程款 9,472,796.97 元,尚 余 4,753,024.10 元至今未付(原告认为被告未尽管理义务,无权收取管理费, 故管理费未计),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庭审中,原告认可工程总价为 14,348,321.07 元,被告已付工程款 9,472,796.97 元,其中包括材料费
5,066,596.97 元、劳务人工费 4,363,700 元、保险费 22,500 元,以及其他费用
20,000 元,但不包含罚款 122,500 元,故诉请金额调整为 4,875,524.10 元。

公告编号:2025-03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 4,875,524.10 元;

2.判令被告以 4,875,524.1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按 LPR1.5
倍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日止;

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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