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2351 证券简称:美力新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全国中 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全国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 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发起设立;在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10000132284674F。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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