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2350 证券简称:汇知康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按照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授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参与战略目标制定、检查执行及对管理层业绩评估机制的相关规定;
(十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五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职责外,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会发
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
(七)公司拟申请股票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拟申请股票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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