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346 证券简称:汾西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船汾西电子科(山西)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机构、职权及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对公司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决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设可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可按需
要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议事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审议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九)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董事会下设机构;
(十一)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下设机构成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十二) 审议经理层任期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业绩考核结果及履职评价意
见;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等上级要求相关管理制度;
(十四)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八)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
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以上内容的审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表决通过。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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