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罗美特(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80584777H。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罗美特(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Flowmetek( Shanghai )Automation Instrument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光泰路 2199 号 4
幢、5 幢 3-4 层、6 幢 1-3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0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实干、学习、创新。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量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仪器仪表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
间如下:
发 起 人 姓 名 认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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