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北京远大宏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6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26
第二节 董事会......29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3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监事会......36
第一节 监事......36
第二节 监事会......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一节 通知......40
第二节 公告......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6
第十三章 附则......47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1.1 条 北京远大宏略科技股份有限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聘请律师对
以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88630357L。
第 1.2 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名称:北京远大宏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3 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 号 1 幢 103 室。
第 1.4 条 公司总股本为 912.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912.8 万元。
第 1.5 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 1.6 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1.7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1.8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9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期不应少于 30 日,如果 30 日内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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