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32337 证券简称:环渤海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了修订,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董事会。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长同意的与董事会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记名表决。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应当按照党总支委员会先议的原则,事先经党委研究讨论,充分
征求和听取党委对会议提案的意见后,再行做出决定。未经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不能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经股东会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包括总法律顾问制度、培育合规文化等内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
第七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在公司内进行调研,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各类公司信息、资料;
(二)可以对提交董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补充、完善的要求;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独立行使表决权;
(三)可以提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缓开董事会会议和暂缓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建议;
(四)依据董事会授权或委托处理公司事务;
(五)书面或口头向股东会反映和征询有关情况、意见等;
(六)按照股东会有关规定领取报酬、津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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