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32337 证券简称:环渤海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关于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党建入章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 为规范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 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出资人、公司、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非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定不相符时,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执行。 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
程。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委成员、 与行为的法律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纪委成员、董事长、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产党的组织。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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