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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6:52:59 股吧网页版
科立森: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2335 证券简称:科立森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科立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科立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山东科立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一
人。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 189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

第三章 监事会提案与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处罚或公开谴责时;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七)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时;
(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召开时;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方式或电话方式。 通知时限为:提前 2 日(不包括会议当日)。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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