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3
公告编号:2020-032
证券代码:832332 证券简称:巨鹏食品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29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巨鹏食品),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 定区循环经济园城北二路 3 号。
方凡梅,女,1986 年 1 月出生,巨鹏食品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只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0-032
2019 年 10 月 14 日,巨鹏食品控股股东张诱灵所持巨鹏食品股份 36,680,000
股(占巨鹏食品总股本比例 40.00%)被司法冻结,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019年 12 月 25 日,巨鹏食品补充披露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巨鹏食品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
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会秘书方凡梅未及时查询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信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信息波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方凡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2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本次问题并吸取教训,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 129 号)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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