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8
关于对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159 号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巨鹏食品)董事会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19 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营业收入
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 519 万元,较上年减少 97.31%。你公司
解释,主要原因为 2019 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市场疲软,加工薯类产品销售额下降,保鲜蔬菜出口受国际市场影响,公司出现了暂时性经营困难。你公司主要从事马铃薯等产品的销售以及深加工。
请你公司:
(1)结合马铃薯和加工薯类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市场供求情况等,说明加工薯类产品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影响的具体表现,并与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比较,说明你公司收入骤降是否存在其他原因;
(2)结合近三年保鲜蔬菜出口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和对主要海外客户的销售情况等,说明你公司保鲜蔬菜出口受国际市场影响的具体表现;
(3)说明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具体情况,期后经营状况是否有所好转;已采取和拟采取的经营改善措施。
2、关于资产减值损失
年 报 披 露 显 示 : 你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信 用 减 值 损 失
202,943,428.45 元,主要原因为销售滞销,食品临近保质期,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发生资产减值损失97,243,102.14 元,较上年增加 2,346.36%,是因为整体市场不景气,客户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期支付货款,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所致。资产减值损失占营业收入的 5,782.58%,占公司期初资产总额的 46.97%,对于账务数据真实准确性影响较大。
请你公司:
(1)说明核销应收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名称以及核销金额,往期与其是否有业务往来,对其采取的信用政策;
(2)结合农产品存货保质期特点,核查期末存货状况、整体库龄状况;
(3)分项列示其他应收款的应收对象、形成原因和催收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
(1)是否就应收账款涉及的收入发生和截止性认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2)说明对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得出的结论,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3)对于其他应收款减值发生和准确性认定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诉讼仲裁
根据《大同证券关于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报告期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琇灵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为:
(2019)甘 01 执 1106 号、(2019)甘 0191 执 1026 号、(2019)甘
1102 执恢 164 号。公开信息显示你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实控人张琇灵已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请你公司说明年报“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尤其是公司及实控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披露完整;结合期后诉讼及执行情况,说明你公司各个诉讼事项目前进展状态,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请会计师详细说明审计过程中对于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给予了必要关注,针对公司涉诉事项核查是否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对诉讼仲裁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应确认预计负债。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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