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大同证券
关于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同证券作为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及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核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提示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0)第011234 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的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鹏清真食品公司”)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巨鹏清真食品公司2019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由于未能对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审计而发表保留意见
我们系首次接受巨鹏清真食品公司委托,未能对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查核,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完成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巨鹏清真食品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2、公司关于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2019 年度报告》及《关于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的公告》,公司存在如下情况:
1)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2019 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7,056,354.99 元,本年计提 106,072,655.61 元(其中:母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金
106,072,646.09 元,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金 9.52 元),核销 0.00 元,期末余额
为 113,129,001.08 元 ; 2019 年公司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
2,116,635.04 元,本年计提 96,870,782.36 元,核销 0.00 元,期末余额为
98,987,417.40 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坏存货跌价准备金的政策,2019 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期初余
额 0.00 元,本年计提 97,243,102.14 元,核销 0.00 元,期末余额为
97,243,102.14 元”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经测算,将导致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300,186,530.59元,净利润减少 300,186,530.59 元。”
3、经营波动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2018 年度报告》和《2019 年度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收入为
5,191,217.43 元,与 2018 年度收入 193,277,572.34 元比较,波动非常大。
4、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风险提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98,416,602.42
元,未弥补亏损-198,416,602.42 元,达 到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91,690,000.00
元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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