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18
证券代码:832332 证券简称:巨鹏食品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审字(2020)第 011234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意见说明如
下: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我们系首次接受巨鹏清真食品公司委托,前任注册会计师针对收入、成本、存货、购销往来余额等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并且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合理保证与上述保留意见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期初余额的真实性、合理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巨鹏清真食品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董事会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
公告编号:2020-018
事项,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影响措施如下: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工作,配合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该意见。
2、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将进行专项调查,并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披露,同时,根据调查结果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问责,争取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完善公司内控,规范各项经营业务,同时督促管理层加强规范对公司业务操作流程的管理,以此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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