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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17:35:59 股吧网页版
巨鹏食品: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2332 证券简称:巨鹏食品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与其他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2019 年 1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 0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05 月 0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公司于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金融
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金
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01 月 01 日的新账面

公告编号:2020-014

价值之间不存在差异,无需调整 2019 年 01 月 0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②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04 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8 年 06 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0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报表科目采用追溯调整法。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14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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