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22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2332 证券简称:巨鹏食品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变更日期:2019 年 11 月 21 日;
原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变更后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2014 年 10 月 28 日聘请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后,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信达证券依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规以及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公司配备了符合规定的专门持续督导人
员,协助公司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和协助公司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慎重考虑,经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与信达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的协议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1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
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起,主办券商
由信达证券变更为大同证券,由大同证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二、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与信达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与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协议
书》,2019 年 11 月 6 日与大同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上述协议自 2019 年11 月21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大同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任何风险和影响。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