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2327 证券简称:海颐软件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本细则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有 1 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秘书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做好会议组织、会务安排、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制作整理、会议资料的保管与送达和会议文件的规范等工作,负责与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评估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领导审计委员会,确保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提议召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确定每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议程;
(三)确保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会议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四)确保审计委员会及时就所有事项进行讨论,并且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五)监督、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签署审计委员会重要文件;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