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32327 证券简称:海颐软件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查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方正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查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李慧霖
公告编号:2025-067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行使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查阅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闫谷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行使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查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闫谷丰先生、李万勇先生、陈本权先生、李锐先生、郇长武先生、赵文娜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行使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志英、王乐锦、魏俊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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