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证券代码:832326 证券简称:京能华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制定本办法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6年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过程中行权、执行、 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促进被授权主体依法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制定授权决策方案(或授权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和变更调整及授权终止;
(二)负责授权后的监督管理,跟踪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组织对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
(三)配合集团和上级市属国资控股公司法律合规部开展对法律中介备选库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法务合规部对所属企业使用法律中介备选库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董事长具有下列职责:
(一)是董事会授权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纠正总经理的不当行权,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职责:
(一)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
(二)拟订授权管理制度、授权决策方案(或授权清单)和变更方案(或授权清单);
(三)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总经理具有下列职责:
(一)接受董事会的授权,组织授权事项的执行,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和执行结果;
(二)授权事项决策需作出重大调整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遇到的特殊情况或外部环境出现的重大变化。
第三章 授权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应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决策质量与
效率相统一等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
制,确保授权科学、适度。
第八条 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授权对
象还应当具有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授权事项一般应当以授权决策方案、授权清单或相关制度等形式予以明确。
第九条 在符合一定要求和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对包括且不限于由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对外捐赠等事项授权。
第十条 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投资、重大投资事
项、发行公司债券、股权融资事项、重要子企业的股东会法定职权事项及公司股东会审批的事项以及董事会认为不宜授权的其他事项等不得授权决策。
第四章 授权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规范授权,制定授权决策方案或授权清单,明确授
权目的、授权对象、权限额度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
第十二条 临时授权事项,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
对象、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条件(如需)等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总经理应当按照《总经理工作
细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相关决策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总经理承接的董事会职权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
第十五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授权对象应
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
出现重大变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