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32326 证券简称:京能华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6 日以现场、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
为,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
为,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能够有效保障公司2026
公告编号:2026-004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开展。本次所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能够对公司 2026 年度经营业绩具有积极支撑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允、合理的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的合理融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优化公司资金结构,缓解现金流压力,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是合理融资行为。本次这项融资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金额、利率和租赁期限能够高效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为公司补充日常经营和项目投入等所需资金、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4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绍业、谭春青
2026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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