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2326 证券简称:京能华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 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 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
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 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