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19:10:32 股吧网页版
京能华清:印鉴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2326 证券简称:京能华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 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
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
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单位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
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人
(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总经理授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单位须填写《刻章申请表》;由行政统一安排
刻制,留有印模后下发。印章正式启用时应总经理指定部门正式发文通知。
第六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
专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
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批准记录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印章保管员亲自到场(两人以上)监印。

第九条 印章使用前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印章使用申请表内容应
包括:用印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人签字、具体经办人签字、用印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及签字等。印章使用申请批准后,用印部门经办人应当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登记表》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等,由用印人及经办人签字。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
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
意。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用印申请人在印章管理系统中填写《用印申请单》按部门签批权限,审批人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可用印。

(三)印章保管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印章使用登记
簿》等用印凭证存留。

(四)员工开具介绍信,经其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字同意后方可用
印。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