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32326 证券简称:京能华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修订本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
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并依法律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
第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决定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法律、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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