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业务规则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安泰”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华清安泰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募集资金核查具体情况
(一)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同意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2865 号)确认,公司发行 643.98 万股。此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759,2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天健验〔2023〕1-14 号验资报
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针对 2023 年股票发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清元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元泰”)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金额(元) 余额(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关村海淀园 20000029778700120004967 25,759,200.00 0.00
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关村海淀园 20000029825700121924196 0.00 0.00
支行
合计 25,759,200.00 0.00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金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759,200.00
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净额 25,759,200.00
加:利息收入 37,411.55
加:理财产品收益(如有)
具体用途 累计使用金额 其中:2024 年度
1、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15,789,557.84 34,795.00
2、补充流动资金(华清元泰) 9,999,568.00
3、手续费支出(公司) 552.00
4、手续费支出(华清元泰) 432.00
注销账户时结余利息转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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