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2326 证券简称:华清安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京能华清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定,制订本章程。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由其前身北京华清安泰 第三条 公司由其前身北京华清安泰 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北京 “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北京市
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海淀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淀市监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华清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京能
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等。 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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