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11 18:04:43 股吧网页版
ST捷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1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325 ST 捷尚 2020 年 12 月 21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文一西路 998 号 7 号楼西 7F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杭金控”)于 2019 年12 月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鸽智尚”)提供了 400 万元贷款,杭州余杭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信鸽智尚的上述贷款向余杭金控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 269
号 1 栋 1 单元 9 层 1 号的房屋作抵押,为信鸽智尚的 400 万元贷款向政策性担保
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现各方一致同意贷款展期并续签相关贷款合同,公司拟继续以上述房屋作抵押向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公司为上述贷款向余杭金控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捷尚人工智能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尚智能”)拟于近期向南京银行杭州未来科技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南京
银行小微支行”)申请贷款 390 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尚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信鸽智尚、公司实际控制人尚凌辉及其配偶周王拟为上述贷款共同向南京银行小微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股东杭州中标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金服”)拟以其持有的公司 300 万股股票为上述贷款为南京银行小微支行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捷尚投资、信鸽智尚、中标金服拟同意授权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九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九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司的董事: 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 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限尚未届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