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32323 证券简称:聚丰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名称:姚尧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机械装备产业园B区宝园路25号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录
收购人声明......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收购决定及目的......7
第四节 收购方式......8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12
第七节 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13
第八节 前 6 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九节 前 24 个月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17
第十节 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18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19
第十二节 相关中介机构......20
第十三节 相关声明......21
收购人声明......21
收购人法律顾问声明......22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23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公众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被收购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众公司/公司/聚丰股份/被收 指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购人
收购人 指 姚尧
聚丰股份实际控制人姚惠明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本次收购 6 日因病去世,姚惠明先生的股份由其女儿姚尧
指 女士继承,姚尧女士通过证劵非交易过户方式取
得姚惠明先生持有的聚丰股份。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告书》
包括因证券协议转让(含行政划拨)、法人资格
丧失、继承(含遗赠,下同)、离婚财产分割、
非交易过户 指
向基金会捐赠、公司合并与分立、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错误交易产生的证券非交易过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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