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2315 证券简称:君和环保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及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融资和对外担保、资金和资产运用等方面的权限,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应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内容执行。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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