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3 15:52:03 股吧网页版
君和环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2315 证券简称:君和环保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新设合
资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它包括合资组建新公司;子公司增资;资产、股权(出资权益)的收购、出售等资产重组项目。
第三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

第四条项目的提出

1. 基建、技改项目由营销部、设计部依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
自身产品的市场,技术能力等实际状况,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合资组建新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子公司
的增资项目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资产重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牵头组成项目组对目标公司进行调研,委托
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股权(出资权益)评估报告,由项目组提出资产、股权(出 资权益)收购或转让方案及相关资料。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章的要求,提出项目资料。

4. 重大投资项目(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需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
求的设计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项目的初审

1. 项目提出:分、子公司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需要时需提供银行承贷意见、环保部门意见等)报总经办。总经办对投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 总经办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请中
介机构独立评估。

3. 总经办汇总项目认证意见,拟定投资项目初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通过。

第六条项目的审批

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单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投资,但 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合资组建新公司、收购股权、向其他企业增资等)或者对 外担保等事项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由总经理决定的对外投资事项,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呈交书面报告。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

第七条 基建、技改项目由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
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中的新设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负责新公司设立的相
关手续,新公司设立后由新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投资项目;子公司的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资产重组项目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资产重组协议;公司财务、投资发展等部门负责相关资产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 工程部负责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总体协调和管理。项目实施单
位(部门)要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报送项目实施的形象进度、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要求的原因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项目新增的效益情况等项目实施情况,报总经理审阅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依据项目建设期至少分三期向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