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2314 证券简称:四砂研磨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票定向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议案。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4-005)、《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2)、《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公告编号:2024-026)等相关公告。
2024 年 5 月 29 日,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四砂泰利莱(青
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4]781 号)(以下简称“同意函”),本同意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上述股票定向发行相关公告披露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后续事宜,但由于截至同意函到期日,本次拟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无法到位。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相关规定,同意函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发行
公告编号:2025-012
人取得同意函后,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完成缴款验资。
发行人在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函有效期截止日前未完成缴款验资的,本次股票发行自动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定向发行的同意函有效期已到期,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自动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终止,不涉及违约赔偿问题,不涉及向拟发行对象退还认购款项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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